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教学督导工作顺利实施,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院成立教学督导委员会,在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学院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名,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委员由质量管理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组织人事处及各系部负责人等组成。
教学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量管理处,负责统筹协调日常教学督导工作。
第三条 组建学院、系部两级教学督导员队伍。质量管理处负责学院教学督导员的选聘与管理;各系部成立教学督导组,负责本系部教学督导员的选聘与管理。
第四条 学院教学督导员由质量管理处推荐,分管院长审核,院长聘任。学院教学督导员一般为5~8名,设主任督导员一名,聘期为二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数量、是否续聘及调整。
第五条 系部教学督导员由各系部自行推荐、聘任,聘期为二年,根据工作需要续聘或调整。聘任数量一般为3~5人,设教学督导组组长1名;组长一般由分管教学的副主任(或教学科长)担任。
第三章 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院与系部两级教学督导员原则上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副高及以上职称;
(二)熟悉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紧跟新时代高职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
(三)熟悉高职教育教学规律,具备先进的职业教育教学理念;
(四)具有丰富的教学及教学管理经验,以及较高的教学研究能力;
(五)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六)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岁。
第七条 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
(一)听课评课
1.开展随堂听课评课,深入了解教情、学情,掌握教师课堂教学动态。教学督导员要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能力以及系部教学环境、教学资源、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并计入过程性教学评价,定期向教师和系部反馈。
2.学院教学督导员每人每周听课不少于12课时,系部教学督导员每人每周听课不少于6课时。
(二)收集与反馈教学信息
1.对教学秩序、教学工作规范、教学文书等进行督导检查。
2.定期参与师生教学工作座谈会,对学生反馈的信息、意见和建议进行收集、整理和反馈。
3.通过问题反馈单、督导工作交流会、督导工作简报等方式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反馈,并督促整改。
(三)开展专题调研与检查
1.根据学院建设与发展需要,对学院质量提升的重点环节或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点问题进行专项调研,撰写调研报告,为学院决策提供依据。
2.参与考试、专业及课程教学等专项检查,完成学院或部门委托的其他教学督导工作等。
第四章 教学督导员的管理
第八条 学院教学督导员在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学院的领导下开展日常督导工作。
第九条 学院教学督导员一般为专职督导员。每人每年须完成规定的听课评课等任务。
在岗教师担任学院督导员,听课课时计入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再另计课时绩效。
退休教师返聘担任督导员的,按照外聘兼职教师进行管理,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发放课时绩效。
第十条 系部教学督导员在学院教学督导员委员会的指导下、所在系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各系部负责日常管理。
系部督导员一般为兼职督导员,听课课时计入课堂教学工作量,由系部计核课时绩效。
第十一条 各系部制定本单位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并将计划报送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定期对系部教学督导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二条 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委托质量管理处根据教学督导员职责和工作完成情况对两级教学督导员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担任学院教学督导员的在岗教师,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确定年终绩效。
第十四条 系部教学督导员考核结果反馈至相应系部,由系部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综合确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意见(试行)》(聊职院教字〔2012〕9号)同时废止。
附件:教学督导员名单
附件
教学督导员名单
一、学院教学督导员
李 萍 范秀英 梁旭庆
二、系部教学督导员
护理系:毛玉霞(组长) 秦 雯 苑秋兰 武红霞
医学系:王立芹(组长) 王改芹 陈国华 闫金红 郭桂华
经管系:王琳琳(组长) 娄玉花 张 蕾 杨 洁
机电工程系:葛序风(组长) 孙翰英 张桂华 刘晓军 才 智
信息工程系:岳宗辉(组长) 束华娜 郑桂昌 董改香 赵 科
旅游管理系:卢萍(组长) 薛丽华 付寅琦 徐晓婷 钱苏珍
建筑工程系:于西昌(组长) 邵 琰 谭现东 吕广华
农牧科技系:王闯(组长) 刘 敏 豆惠敏
基础部:孟春(组长) 徐建超 李靖靖 李艳敏 王书芬
思政部:孙剑(组长) 郭晓垒 胡春霞 高瑞鹏 王书丽